2026-06-03
高新区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民间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凡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活动,包括代办丧事、代为联系殡仪服务等;
(二)从事殡葬用品代购活动,包括寿衣、骨灰盒、花圈、祭祀用品等代购销售;
(三)从事丧事策划主持活动,包括丧礼策划、司仪主持、礼仪服务等;
(四)从事殡葬信息咨询活动,包括丧葬习俗咨询、墓地选址咨询、殡葬政策咨询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
个人。
三、备案时间
(一)已从业的组织和个人。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前主动向当地民政机构备案。
(二)新增从业的组织和个人。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变更或停止从业的,备案对象应在变更或停止从业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备案材料
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组织)》(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个人)》(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4.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五、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备案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到备案受理场所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查。备案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信息公示。高新区民政部门将完成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备案地点及时间
1.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2.备案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备案地点:淮南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社会事业局。
4.咨询电话:0554—6629163。
5.自本通告规定的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组织)
2.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个人)
3.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来源:淮南高新区管委会